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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 男子因强奸罪获刑罪有应得

去年,男子程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子冯某某,后发展成为“女友”。其后,两人因查阅手机微信内容大吵一架,程某某强行拍摄冯某某裸照,还趁其哮喘病发作之时强行发生关系。最终,程某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

法院判决

经查,2021年5月,被告人程某某通过“小红书”APP结识被害人冯某某,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8日晚,程某某驾驶越野车搭载冯某某,在前往其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蜀景园小区住处的途中,因查阅冯某某手机微信内容,二人发生争执。其间,程某某因不满冯某某欲夺回手机,殴打冯某某头面部,致其受伤。此后,程某某以谈判为由,驾车将冯某某带至舒城县阙店乡境内,并在途中言语威胁冯某某要求继续与其保持情侣关系。2021年6月9日凌晨,程某某将车辆停在万佛湖岸边一僻静处,强令冯某某脱去衣服对其拍摄裸照,并趁冯某某哮喘发病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审判认为,程某某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可以说,程某某这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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