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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强奸民意违反宪法

股城网讯:黑龙江以法律角度规定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惹来一片质疑声音。可是黑龙江和国家政府部门非但没有解开质疑,气象局公然表示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之说。在法律角度,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是违反宪法,极度不合理的,更强奸了民意,难以令民众信服。

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股城网综合报道: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该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归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是正确的,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黑龙江以法律角度规定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是非常错误的。其实,在整个条例当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规定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企业投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终于探测出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可是一个狗屁不通的风能太阳能归国有规定,就抹杀了企业多年的心血与努力。那么,企业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呢?

如果说风能太阳能归国有,那么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企业本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是经营的唯一目标,如果把风能太阳能归国有,相信没有一个企业愿意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了。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不会做一些亏钱不讨好的事情。最后探测资源的重担只能由国家一力承担。国家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什么都包揽在身,所以最后的结局将会是两败俱伤的。

如果说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企业探测要交手续费,企业探测出来还要把归属权交给国家,最后要利用的时候自然要金钱购买。如果说风能太阳能归国有,那么人民群众吹风是否要纳税呢?晒太阳是否要纳税呢?如果不纳税的话,是否侵犯了国有资产呢?如果纳税的话,人民消费随之增加,生活压力降低,国家又该如何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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