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价上涨业主悔约 莫非你想毁约就毁约(2)
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其中有逾期履行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在3月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超过十五日的;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交易价格的,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补充协议》具备完全法律效力,那么目前葛女士已经违约,也意味着她需要赔偿卢女士74万元,并退还定金。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葛女士还希望在和卢女士解约后,链家地产继续帮忙销售前述房屋,但是要涨价,被链家地产有关人员否决了。有业内人士称,房屋买卖本身就有风险,如果涨价了就不卖的话,那契约责任怎么履行?
是否精神病法院说了算
如今,不管是继续协商按原合同执行还是解约,购房者都感觉是一个难题。如果按照原有合同执行,葛女士是否会多方刁难,在过户方面不予配合。如果按照解约执行,葛女士违约责任有多大,拿到赔偿款是否非常困难。
从交谈录音中看,葛女士的立场其实很清楚,涨价后就卖,不涨价就解约,但是只愿意退回定金部分,不愿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葛女士声称自己是残疾人是否真实,这需要法院的判定。”前述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称。
葛女士提供了一本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盖章的残疾人证,2010年1月29日签发,有效期十年,以及一份今年2月29日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书,诊断及建议为“诊断精神分裂症,休壹月”,并且盖上了前述医院门诊病假专用章。
不过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后发现,官网弹出的提示是,“经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您输入的姓名与证件号码不一致!”
前述律师称,法律上,将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实能够证明精神上有问题,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打折扣的。“但是这要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来鉴定。如果葛女士出具的相关证明是假的,则又涉及作伪证。”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