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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五丰购进146吨巴西疫区牛肉 其涉多家上市公司(2)

孙某说他的客户知道国家禁止进口巴西牛肉,所以不要巴西包装,盖某遂联系北京御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的杨某,通过该公司将上述牛肉全部更换成御香苑公司的包装,并由该公司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及发票,之后孙某将上述牛肉销售至安徽快乐蜂公司,该公司将货款直接汇至御香苑公司,御香苑公司收取费用后将余款汇给了盖某。

案发后,快乐蜂公司副总裁俞某也被抓。他供述,他从2010年开始负责采购工作,2013年4月,孙某说有一柜巴西胸腩连体牛肉要卖,其要求必须提供发票和检验检疫证明,孙某表示可以更换包装并提供发票和相关资质,其看到相关资质后同意购买,购买的该批次牛肉已经被销售到永和大王总部。

造假证明卖给食品公司

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4月,盖某、闫某先后从万安有限公司购得巴西小条牛肉一宗,将其中的25吨肉卖给孙某,孙某将肉卖至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309751.64元。

苏州味知香公司是香港味知香集团旗下子公司,专业生产半成品便捷菜,代表菜包括蚝油牛柳及火锅系列,曾获得“全国绿色健康放心食品”称号。

记者获悉,盖某、闫某供述称,2013年3月28日,其从3柜巴西黄瓜条牛肉中拆货1597件卖给孙某,孙某将肉卖至苏州,苏州客户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盖某就将国家出台禁止之前的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与货物的生产日期不符)交给了孙某,盖某还联系上海益洁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给其苏州客户开具了发票,该苏州客户将货款汇至上海益洁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益洁公司又将货款汇给盖某。

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胡某作证称,涉案牛肉随车有检验检疫证明。其未对检验检疫证明认真核对,不知道国家禁止进口巴西牛肉,上述牛肉都已经被苏州味知香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后销售。

法院:卖方行为构成食品罪

2014年7月1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将盖某、闫某等人公诉至台儿庄区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盖某、闫某、俞某等人违反国家禁令,购买、销售从疫区进口的未经检疫的牛肉类制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5年7月30日,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盖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记者获悉,法院同时判令,孙某、俞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消费者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其诉讼有效期可长达10年。但此类维权,也有一定要求:消费者不仅要举证买了涉案商品,还要举证证明食用及受到损害的事实,并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此案来说,如果消费者买到涉案牛肉,或吃到了涉案牛肉,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能否索赔?

对此,对民事法律颇有研究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垂坤明确表示,消费者有权索赔。

消费者可以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单据,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用,不但如此,还可以起诉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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