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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投诉滴滴报酬福利标准说改就改 多收取平台管理费(2)

每月完成流水8000元司机分成等于零

《劳务服务协议》显示,杨师傅(乙方)与万古公司(甲方)签订一次为期三年的协议,时间从2016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规定提供“驾驶服务”,甲方则在协议期内为乙方提供“劳动工作工具”,并且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管理公司对乙方进行管理。《驾驶员管理承诺书》显示,杨师傅同意按照万古公司的指示接受迪滴公司的工作营运管理,同时注明了“流水分账模式”,以杨师傅每月完成的流水金额为依据,迪滴公司向杨师傅支付报酬。《车辆管理承诺书》则载明了对车辆使用、维修等要求。

根据《驾驶员管理承诺书》中注明的“流水分账模式”,杨师傅的收入主要与每月流水金额量相关。迪滴公司规定司机每月应完成的流水任务金额为“8000”元,当司机本人流水金额小于8000元时,分成金额为零元,等于8000元时,分成金额为2000元,大于8000元时,计算公式为“2000+(本人流水金额-8000)×90%”。文件中还注明,流水任务包括流水和奖励,流水为司机本人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生成订单后用户支付的费用在扣除平台规定收取的信息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奖励则是平台加价、乘客消费和活动奖励。

杨师傅等多位司机表示,签署这些文件是在滴滴车主俱乐部,当时也收到了滴滴的相关通知,并且协议中也规定流水必须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实际上就是滴滴的“直营车”。杨师傅还介绍,迪滴公司的车分为比迪亚秦及滕势两种,数量至少有两千台。而除了迪滴公司,经营“直营车”公司业务的还有上超、雷锋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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