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物业分摊制变包干制藏猫腻 业主维权难(2)
万通物业出具的万通新世界广场2006~2009年的财务决算表显示,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分别为15241481.59元、16775630.29元、16960000.00元、16544506.55元,王女士出具了1998年她从国家工商总局获得的万通物业注册信息表,表格中显示万通物业董事长为许立,又另出具一份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实业”)注册信息表,万通实业董事长也是许立,她由此认为万通地产与万通物业存在“裙带”关系,二者相互勾结。万通地产官网显示,万通实业即万通地产前身,万通新世界广场是万通实业开发的第一个项目。
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万通地产2014年10月20日将其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由原来的许立变更为江泓毅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虹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万通物业于2015年4月24日,将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杨建新变更为现在的王盛雄;又于2016年4月20日将董事长由原来的江泓毅变更为赵元旗。记者致函万通地产,就相关问题进行求证,但对方并未回应。
甲级收费标准提供三流服务?
2016年4月5日,万通物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以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将万通新世界广场业主王女士告上法庭,该案目前还在诉讼阶段。
万通物业为万通新世界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王女士是万通新世界广场写字楼某室业主。2016年4月5日万通物业向西城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显示,诉讼理由是王女士作为万通新世界广场某室业主,占有建筑面积238.93平方米,从2006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均是由万通物业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并且王女士拖欠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
万通物业的诉讼状中要求西城法院判令王女士赔偿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75494.09元,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自每月第八日起按各月欠费数额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为70919.86元),王女士共计需支付246413.95元。
“万通新世界物业服务不好,”王女士说。她直言万通物业的服务质量与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不相符,在王女士看来,万通物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较高。据她介绍,虽然万通新世界广场写字楼分为A、B两座,但一般来说A和B都是一个业务人员,服务人员很少,服务质量相应较差。此外,王女士称万通新世界广场卫生条件不好,不干净,达不到目前每天每平米一块钱的收费标准。
关于万通物业服务质量的问题,业主钱先生说,“万通物业的服务好不好,和国贸、华润大厦等比较一下就知道了,它是甲级的收费标准,提供的却是三流服务。”
“万通物业服务很差,”在万通新世界广场6楼工作的曹先生说。他称诸如有人在走廊炒菜,在卫生间洗澡,宠物乱跑,蟑螂横行等问题屡见不鲜。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万通物业官网上看到其2013~2015连续三年斩获“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奖项,万通物业以提供优质服务标榜,那么事实如何,是否真如王女士所说服务质量差?记者就此致函询问万通物业,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应。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认为,就目前市场状况而言,物业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上。因为很多旧小区依然按照以前的收费标准,但最近几年物价飞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求涨价,业主又不肯,所以矛盾就产生了。
邓浩志表示在包干制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收入大于成本很多,但是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也没有降低,对业主来说是劣势,而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成本如果很高,高到它收回来的钱都支撑不了的话,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就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