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厨师”APP非法解雇 私厨:没合同没社保被解雇(2)
白某当庭称,他去年8月到公司做兼职,在此期间认识了7名原告。原告每天上午10点到公司上班,迟到要罚款。公司会计每天会发派工单,厨师被派往客户家提供服务,如拒绝就要扣工资、开除。上门服务时,他们要着统一的工服、工帽,还根据公司要求,让客户帮忙宣传发朋友圈,公司给30元代金券。没有派单时,则统一着装上街发传单。后期公司不再派工单,厨师自行在APP上注册并抢单。
“我做兼职是做一份饭,公司给一份钱。而7名原告是全职,区别就是有底薪和提成,基本工资是5000元,出去做饭的提成拿50%。全职的在法定节假日也需要上班。”白某说。
“好厨师”:双方是商务合作关系
被告方首先对白某的身份提出质疑,称公司没有兼职厨师,也不对厨师进行管理。且公司宣传也外包给别人,没有安排厨师上街发传单。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协议明确约定是商务合作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该代理人表示,公司厨师都是介绍来的,公司只需核验厨师证、健康证和身份证,对菜品会做培训,但没有考核,只约定客户给差评后公司有权解除。如果对客户造成损害,赔偿由个人负责。公司前期会有派单,但没有奖惩,对工作量没有要求。厨师无需坐班,也可以拒绝接单。厨师的收入来源只是利润分成,不存在底薪之说。“我们是互联网提供厨师上门的平台,APP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厨师更好的接单,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方指出,系统应该是在原告离开后升级,原告没有使用过抢单功能,一直是人工派单。原告每天按时到公司上班,接受派单并发放传单,每月还有保底工资等,都体现了双方有劳动关系。“7名原告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没有办法才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不能推翻双方为劳动关系的事实。”此案将择日宣判。
判决有望规范网约平台经营
据悉,随着网络的发展,专车代驾、家政服务等一些行业通过APP平台提供服务成为时下新型劳务形式,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方与劳动者间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案件的判决对于引导网络服务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