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车存收费陷阱 收保证金是车贷担保潜规则(2)
记者获悉,也有部分车主在与车贷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公司承诺最后3~5期车贷可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过这也并非万无一失,因广州“限牌”而在东莞买车的李先生就遭遇了担保公司的“朝令夕改”,他的宝马3系近期被指车贷因最后三次未按期还款,保证金不仅被没收,还要缴纳1.6万元保险违约金,才能取回车。
外地户口最易中担保陷阱
记者从本地车商获悉,当前车贷业务盛行,有的仅凭一张普通的信用卡、或者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车贷。“譬如我们推行的一小时审批车贷‘绿色通道’,针对信誉条件好的本地企事业单位员工,或者有本地房产的客户。除此之外申请车贷都需要一定审核条件。”
在上汽通用别克本地经销商负责金融业务的林先生告诉记者,需要担保公司办车贷业务的消费者,大多是“资质不太好”的客户,这些客户不是外地户口,就是无本地房产等,除了手续费,就必须要交一笔“风险担保金”。林先生告诉记者,按一辆18万元左右的新车计算,按揭三年的话,月供需要3800多元,需要交6000多元手续费,而担保公司还要收取1.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车贷市场发生变化,由汽车整车厂的金融公司和银行主导和推广汽车贷款便利业务,车贷担保行业不可避免重新洗牌,也导致一些维持不下去的担保公司选择了“跑路”。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至今,广州、东莞地区有上百位车主在还清车贷后发现一家名叫中硕的担保公司人去楼空,即便车主将担保公司告上了法院,但胜诉后仍追不回保证金。
律师:按揭买车应细读合同
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在省消委会去年年底做的一份调查中,36.21%的受访者反映汽车销售服务商存在“购车捆绑销售汽车保险或车贷产品”行为,其中有超过40宗涉及车贷保证金的投诉案例,保证金少则两三千,多则上万元,部分甚至是因担保公司经营问题而导致保证金无法退回。
广州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告诉记者,双方签订保证金合同是基于“合同自愿”的一种民事行为。消费者向银行或金融公司贷款购车,产生借贷关系,与银行或金融公司签订的为主合同;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是从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不应与主合同相冲突。
但有些合同条款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一些附加条件(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与主合同不同的地方,汽车销售方应尽到明示或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在维权时,主要依据主合同条约作为上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