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集资诈骗 购买个人信息培训引诱客户投资(2)
此外,闫正超还指使梁艺濒等5人,以欧利泰公司的名义,向郭先生等5人非法集资360万元;闫正超又以河北粮食物流项目为由,指使王英正向北京一技术公司非法集资100万元。
面对指控,闫正超虽然认可基本事实,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诈骗,其律师也称,闫正超不是想非法占有,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他多名被告人也对检方的指控不同程度提出异议。
最终,闫正超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4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35万元。梁艺濒等5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并按照投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予以返还。
购买个人信息培训“话术”引诱客户投资
相关证言显示,该公司有人专门负责制作宣传彩页,彩页内容经闫正超审核后,由市场部人员使用行政部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邀约成功后说服对方签署投资管理合同,或是合伙合同,最后由业务员带客户到财务缴费。
项目经理王英正称,他还负责对市场部业务员进行培训,“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公司的优势、资金的用途等情况,以及融资企业对我们的盈利承诺等,实际上就是将‘卖点’介绍给市场部。”
据其中一名被告人供述,客户的电话是闫正超指使他在网上买的,“大概40万条,花了2万元,我将信息整理好后交给市场部,他们再去打电话找客户。”
公司通过项目部向客户推广项目,推广时,业务员一般会教给“话术”,“为了让客户感到资金安全,就说项目公司有多少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说这些,是可以变相保证客户本金安全,以及固定期限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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