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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股民咨询索赔事宜 佛山照明索赔案或创历史(2)

由此,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都接受了各自处罚。

2010年7月至2012年月间持股多有索赔机会

随着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出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征集也开始在全国各地展开。事实上,《投资快报》早在2012年11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已经开始进行维权预征集,名为《佛山照明信批被调查股民索赔准备需知》的报道被网络广泛转载。

行政处罚公开后,投资者索赔进入司法程序有了必要的前置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间称“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已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投资者满足索赔条件?根据律师推算,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7月,佛山照明股价在13元以上,然而到了2012年7月,已经跌至8快多,几近腰斩。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少损失惨重。

索赔规模或创造历史

多次报告披露不实,佛山照明身上的关键词从“现金”变成“陷阱”。究竟有多少投资者购买了这支股票,存在多少损失,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

《投资快报》记者联系国内多位维权律师,都表示目前正在为这起索赔案进行筹备忙碌。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透露:“我们这边已登记股民超过500人,单笔最大索赔金额超800万,最小索赔金额5000多元。已办理委托的索赔金额近1500万,预计总的索赔金额超3000万。”王律师同时表示,“就股民构成来说,广东约占五分之一,佛山当地股民也很多。”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表示:“征集了不到二十天,这个案子几乎每天都有几十个电话。咨询的人一个礼拜就到了一百多个,现在都懒得统计了,来了电话记录告知去准备材料就行了。”许律师同时透露,甚至有不少券商的工作人员也在联系他进行维权咨询,他们很多大型客户都购买了佛山照明的股票并且亏损,他们也想为客户咨询维权事宜。

此外,广州刘国华律师、上海吴立骏律师已经充当维权急先锋,奔赴广州进行立案,法院已经接受了起诉材料。而北京臧小丽律师、王智斌律师也将于近日前往广州进行立案。

“这个案件将有可能创造历史。”许峰律师表示。迄今为止,中国证券赔偿民事案件的记录是由东方电子保持的,6000股民索赔4.6亿的案件轰动一时。幸运的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通过股权、现金的方式拿回了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主审佛山照明案件的广州中院,曾经办理过科龙电器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同样获得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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