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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人寿闪电裁员 10分钟解散近200人(2)

如果按王巧英工作两年计,汇丰人寿至少应该支付4个月的工资。

对于正式员工之外的保险代理人,上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陈巍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能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来看待,这类用工人员没有薪资概念,他们与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应按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规定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汇丰人寿处理该事件,应当从代理人正当合理的利益和公司盈利考虑。现有的代理制员工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空白。汇丰人寿作为大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并非理想,其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公众也不应该期望汇丰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

上述律师分析指出,“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汇丰人寿擅自解约,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汇丰对客户不负责?

汇丰人寿曾公开表示,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对个人营销渠道的现有客户没有影响,个人营销渠道客户的保单将继续保持有效,汇丰人寿将继续为现有的个人营销渠道的客户提供服务。

据了解,被辞退员工手中共有2000多位客户的资料,大部分是上海客户。王巧英介绍说:“因为我们被突然辞退,并没有建立一个与客户沟通、服务的对接平台,而是将我们近200人服务团队的客户转给汇丰银保渠道,目前汇丰人寿在上海的银保服务人员仅有20多人,无法继续履行我们对客户一对一服务的承诺,这样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损失。”

不仅如此,汇丰人寿还被曝出遗失客户资料的事件。有维权员工向《中国经济周刊》称,今年3月,汇丰人寿在传客户资料过程中遗失一个包裹,将若干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书、身份资料复印件、银行卡信息以及客户亲笔签名的相关文件全部遗失。对于这类高度保密的信息,汇丰人寿在传递时没有安排专人、专车、专职递送,而是使用快递公司进行快递。这被看作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行为。

该员工称:“汇丰人寿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及时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及早应对,而是以极其消极的态度试图掩盖事实。”

据该员工介绍,3月18日—23日,约有20多名上述遗失信息的客户在汇丰人寿宣布裁员前到公司维权,其中有5位提出退保申请,工作人员隔着铁门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在不断磨合下才同意受理退保。

过分乐观导致决策失误?

2009年汇丰人寿开业之初,公司管理层定下个险营销渠道雄心勃勃的发展战略目标。但4年过去了,汇丰人寿并没有达成这一愿景。于是在2011年10月,汇丰在设立分公司策略上进行重大调整,原定的个险、银保渠道齐头并进,突然改变为银保先行、个险暂缓。2012年年底,上海的销售团队锐减。今年,这些“残存的”员工被彻底端掉。

有维权员工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称:“汇丰人寿在开业至今不满4年,现有直销人力不足200人,件均保费已经达到市场最高,人均保费排名第三,总保费量在外资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五(新契约保费)。这个成绩放在市场角度已经非常优异。汇丰集团公司的不满意是基于进入中国市场时预期的过分乐观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截至记者发稿,汇丰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和采访内容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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