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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介入债市扫黑风暴 全面升级为刑事调查(2)

摘取“果实”

以下是上述稽查报告中摘录的一段外行人看起来不知所以然的MSN聊天记录。A是某券商固定收益交易员,B是他的前同事、某农村商业银行的交易员。为了让读者理解,括号内是本报记者的注释。

这段话的大概内容就是约定“过券”的方式和价格。A的这笔交易按正常情况是要卖给某基金公司,但他却先高价卖给B,再由B卖给基金公司。这样,B管理的账户就向A输送了利益。实际上,B账户就是A的体外金库。

A:这笔券你T+0(当天交易)卖给某某基金某某,成交价格100.1035。我100.2035卖给你。我觉得倒2毛(0.2元)问题也不大吧。

B:那你就是100.3035卖给我了,一年的东西2毛很引人注目的。(B比较谨慎,担心这么高的价差会引起关注)

A:没关系吧,我经常做这个呀。

B:我觉得安全一点好。

A:呵呵,那随便你。

B:都快结束了,临了出了问题不好。

A:好。这笔来去应该是50万差不多吧。(通过这次交易,A取回了小金库中的50万)

在另外一段对话中,A向B询问还有多少“留存利润”,并商量要分几次交易转移这笔钱。交易记录显示,在几个交易日内,超过30万元的“利润”被转移。

A用来匿藏利润的账户不会只有一个。作为同谋者,B也极有可能通过A的帮助隐藏着自己的“老鼠仓”利润。

亡羊补牢

单纯的股票“老鼠仓”很难保证经常盈利,在证监会披露的不少此类案件中,不少交易主体偷鸡不成蚀把米。更重要的是,随着股票市场监管的完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普遍建立起了公平交易制度,交易所对明显有失公平的交易也能及时发现,并上报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

但是债券市场的对手交易却还没有效的监管手段。本质上说,银行间债市是一个场外市场,市场监管更多地依赖于交易主体的自律。

有业内人士说,此类执法风暴,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问题较少,其原因可能是大行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合规体系。

但是一些城商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内控问题可能存在漏洞。一个表征是,那些问题投资经理和交易员,往往游走在此类机构。

至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这两个原本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类型暴露出的问题,则涉及更深层次的监管协调。

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存量与交易量占据了整个中国债市的九成以上,但却不在证监会的监管范畴之内。某券商资管业务负责合规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证监会对股票交易管得很细,但是从来不问银行间债市的交易。

而在央行方面,目前还没有类似证监会稽查局这样的专门打击各类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机构。

不过,此次由公安部出面的执法风暴,或许显示出管理层开始意识到债市统一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债券市场协调机制。今年中期票据和交易公司债将实现跨市场相互挂牌。监管部门之间也将逐步统一市场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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