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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李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2)

1.4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政府保留了大量权利,并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障碍,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包括简政放权和提高政府透明度这两块内容。

简政放权改善供给:新一届政府已四次削减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步伐明显加快。简政放权就是放松管制的主要手段。

我们看到自06年以来,行业放松管制其实有了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农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上。06年至11年,农业民间投资占比从36.8%升至61.8%,采矿业从28.5%升至47.2%,制造业则从60%上升到75.5%。然而,公用事业、服务业民间投资占比却踯躅不前,国企在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没有实质性改变。

简政放权对于之前管制较严的行业具有非常正面的效应。中国内需不足很大程度上缘于有效供给不够,特别是在公用事业和服务业领域,而这与国有企业的垄断有很大关系。简政放权、放松管制将让这些行业享受“供给需求双重增量”。

提高政府透明度:政府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等逐步公开,详细公布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政府间转移支付计算方法和公式,完善地方政府定期向地方人大汇报制度,加快官员公布财产,率先从公共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完善公务员薪酬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1.5土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破解“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推动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化,改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的格局。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紧密关联。

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各类资源确权。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农村宅基地作为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可用于置换城市房屋,解决居住问题。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化: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公平交易平台;缩减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划拨供应;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出让收入。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根据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导致了农民在土地收益中所获得的比例不到11%。《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目上均会做较大的修订,在土地增值分配上更倾向于农民。

土地财产税:建立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将土地税收征收重点从流转环节转为保有环节,从价计征。率先对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囤积土地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产收入,确保地方财源稳定,也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对于“卖地”的依赖性,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1.6户籍制度改革:分类推进

李克强总理指出:“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各类城市如何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制定农民工落户条件,实行差别化户籍政策,需进一步研究探索。”13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且年内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而根据2012年初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县及城镇的落户几乎完全放开,设区的市根据在该地就业和参保满足一定年限有条件放开。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现行落户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县和大部分地级市将加快放开户籍,让落户人员享受公共服务;二是在大城市推动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如上海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会逐步在全国各大城市推行,以逐步过渡。

户籍制度改革将能扩大内需,如果每年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城镇化率)多提高1%,意味着每年增加1300万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籍人口。根据预测,在2012-2015年将分别增加居民消费543.7、1250.6、2157.3、3307.6亿元,相当于每年多提高消费增速0.12个百分点,会使得2015年的最终消费率上升0.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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