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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6000万地产梦胎死骗局:曾以为捡大便宜(2)

夫妻俩的骗局

出乎意料的是,这并不是一块真正的“便宜地”。

台北路地块分A、B两块,湘鄂情分别与武汉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徐莉签约,根据当时对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拉斯维加的法人代表为刘志波,与徐莉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两人持有这两块地的100%股权。

但这种说法被现实否决。

9月24日,湘鄂情收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武汉拉斯维加公司的实际股权结构为:郭某某持有50%股权,石某某持有45%股权,刘志波仅持有5%股权。

上述郭、石两人表示,湘鄂情和拉斯维加的交易行为,是刘志波隐瞒公司股东及股东会擅自作出的个人行为,股东及股东会对于刘志波涉嫌欺诈实施的个人行为不知情、不同意、更不认可,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而湘鄂情公告中也透露,这块土地曾经被武汉当地法院查封过十多次。上述律师透露,“被查封的理由就是因为股东和其他人之间的欠款问题。”

签约不久,股权问题暴露后,北京和泓置地公司宣布退出合作,公司只能再度引入武汉钱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后,湘鄂情最终持有台北路地块31%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湘鄂情与刘、徐二人签约之前,这块土地的股权纠纷就已被当地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8月,武汉市工商局公布,刘志波、徐莉通过伪造签名的手段,将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石某某45%、22.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刘志波,股东郭某某50%、2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徐莉。

“我们当时确实没有做尽职调查。”上述律师承认,为了该项目,公司从总部派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信息均由此人传达,而法务方面主要是根据合同要求确认,当时的土地是否干净,是否有抵押担保等内容,刘、徐二人都有书面说明。“但没想到的是,公司负责的专人也被骗了。”

针对判决结果,湘鄂情方面回应称,公司与拉斯维加公司和自然人徐莉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拉斯维加公司和徐莉本人的,并且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拉斯维加公司一直合法存续,其法定代表人也一直是刘志波,故刘志波依法具有代表拉斯维公司进行民商事行为的地位和权限,因此,不管拉斯维加公司内部的股东如何变化,股权如何转让,也不管股东内部有何争议,不能影响作为独立法人的拉斯维加公司依法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公司将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结果,继续保持与拉斯维加公司及其股东的沟通协调,促成台北路项目继续履行。

而针对刘志波、徐莉二人谎称,他们拥有拉斯维加公司100%的股权,而实际只有5%的股权;同时,刘志波、徐莉还对公司隐瞒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十余轮次的真相,借合作经营之名骗取了公司财产6000万,并将湘鄂情支付的合作款项挪做他用,其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公司已报案,将通过法律措施追究刘、徐二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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