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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称房企税费占房价7成 各种费用达180多种(3)

土地增值税溯源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规定,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地价款、开发土地成本及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及费用和转让地产有关的税金。

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统计报告显示,1994年到2004年11年间,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总额仅为166.7亿元,步入2005年开始快速增长,2005年一年便实现140亿元土地增值税收入,2006年更是增长到231亿元。

2007年,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上述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称,从2007年到2012年的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分别增长74.3%、33%、33.9%、77.6%、61.4%、31.8%,2013年1-10月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2711亿元,增长22.2%。按此计算,李劲松所得出的2005年至2012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额合计8086亿元基本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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