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地方曾抢贫困帽子成风(2)
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份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等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贫困户民主评议效果好”
目前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尚不能对所有的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静认为,精准扶贫难在贫困户的识别。以前贫困户的认定是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上报的,上级政府很难进行鉴别,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少真正的贫困户和低保户被排除在外。“这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村庄实行了民主评议并公示的办法来识别贫困户和低保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识别效果很好,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推广。”
汪三贵说,识别出贫困对象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深入分析不同贫困对象、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意见》提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
“资金下沉让扶贫更有效率”
汪三贵认为,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都是些很细很小的扶贫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管理只有接近这些贫困户的政府层级才了解情况。因此,专项扶贫资金应该下沉,让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县级政府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去做,这样才能更有效率。县级以上政府要把更多精力用于扶贫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一些地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李静说,在扶贫项目的立项和执行上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考虑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督三者分开,资金分配由政府进行,使用和监督委托第三方,如NGO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贫困社区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贫困县变迁史
1986年
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是我国扶贫开发区域瞄准的重要手段之一。1986年,我国第一次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此后进行过三次调整。
1994年
按照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
2001年
贫困县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确定国家级重点县。
2011年
权力下放到省,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按“高出低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原重点县共调出38个。此外,确定了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