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中暗藏特别税 5千亿三峡建设基金滋生腐败(2)
媒体报道称,三峡集团近日已组建成立招投标管理整改专项工作组,对以往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不仅如此,“多家内地媒体近日报道,20多年来,全国人民累计交给三峡工程的钱超过5000亿元,随着三峡工程发电量增加,三峡集团收入节节攀升,老百姓却没有享受到用电方面的便利,三峡沦为利益集团的牟利机器”。
这里所谓“全国人民累计交给三峡工程的钱”,就是指一般老百姓不知道、不注意的暗藏在电费之中(每度电7厘至1.5分)的向国民征收的一种特别税——三峡建设基金。而为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向国民征收特别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仅见。1996年,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等十六个省、直辖市居民上缴的三峡基金上调为每千瓦时七厘钱;1997年,江苏、浙江、湖北省和上海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当时的每千瓦时7厘提高到1.5分;安徽、湖南、河南、江西省的三峡基金征收标准提高到1.3分,四川省和重庆市加征3厘钱;2002年,湖南、江西、河南三省三峡基金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98分、1.12分、1.24分……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法,三峡工程建设完工,就将停止征收三峡建设基金。2009年,三峡开发总公司宣布三峡工程完工,并因此改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按照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峡工程的资金投入回报是每年12%以上,因此,当时国家计委对工程的资金回报率要求是12%。由此,纳税人一共为三峡工程缴纳了5000亿元的特别税,每年的回报应该在几百亿元以上,可是,纳税人不仅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回报,并且还要继续往三峡这个大漏斗里缴税,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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