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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年非法集资超百亿 受害人风险意识淡薄(2)

●案例一

被告人邱朝晖、王雄闻、胡玉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邱朝晖从2006年开始,使用宇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以较低利息揽储,然后高息转贷营利。他以银行转贷、建造隆顺房产以及投资安徽多晶硅生产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借款,数额累计达12亿余元。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邱朝晖尚有1.7亿余元无法归还。

●案例二

被告单位宁波市润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孙杰、孙雅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孙杰在经营宁波市润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宇杰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期间,以公司缺少周转资金、验付银行信用证等为名,以个人名义或以单位名义采用借款并承诺支付3%至10%月利率的手段,对外向3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及企业吸收存款,累计达3.3余亿元。

●案例三

被告人于忠芹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5月,常利民在宁波市江东区注册成立了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并以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为由,聘用被告人于忠芹等为其在宁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11日期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与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在宁波范围内发展客户共计78人,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416200元。

●案例四

被告人陈琴花非法吸收存款案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陈琴花为牟利,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民间标会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间共组织由其邻居、朋友等30余名会员参与的民间标会36只,以首会、捧会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4900余万元。2009年6月29日,被告人陈琴花因资金无法周转等原因,致使其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会,造成会员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案例五

被告人田则仕集资诈骗案

200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田则仕因赌博、借款纠纷等原因欠下巨额债务。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田则仕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仍隐瞒债务情况及偿债能力,以投资需要资金、虚设奉化市双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为幌子,采用借款、组织会等形式募集资金共计约人民币7584.9万元,归还约人民币2446.815万元,其余约人民币5138.085万元主要用以支付高额利息、个人债务等,至今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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