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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禁煤路线图与时间表 堪称史上最严(2)

根据统计数据,在北京市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中,煤占25.4%,油品为31.1%,天然气16.7%,电力25.7%,改善空间还较大。

“北京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于燃煤,从二氧化硫浓度看,2013年为26.5微克/立方米,比起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78%。这说明不断压减煤等高污染燃料对本市空气质量改善有重要作用。”刘炜介绍。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行动计划》提出,2013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逐步在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明确禁煤路线图与时间表

为此,《方案》提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刘炜介绍,禁燃区按照“统一划定,分步实施;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划定,主要范围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具体而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换句话说,到2020年远郊区县建成区面积的20%还没有划定为禁燃区,这主要是考虑到远郊区农民生活用煤的必要性,同时,在远郊区县建最新技术的热电联产,我认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杨富强指出。

《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为例,按照《方案》,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其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

“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其它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居民用煤设施,而我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刘炜介绍,“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我们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政策落地,《方案》强化了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制定禁燃区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根据《方案》,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

同时,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政府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刘炜介绍,建成时限是禁燃区建设的硬要求,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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