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调查垄断行为 高通全球最终或被罚228亿(3)
高通或面临高额罚款
目前,欧盟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集中在专利搭售,即利用专利授权排斥使用竞争公司产品方面,有别于中国对高通在“不正当定价”和“差别待遇”方面的调查。
不过,无论是从调查手段的严厉程度,还是从处罚程度来说,欧盟的反垄断调查对高通的影响将甚于国内。
美国知名律所WillkieFarr&Gallagher律所反垄断与竞争法团队合伙人Jacques表示,“当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一个案件进行调查后,会通过非正式形式或各种调查手段(包括突击检查)来收集相关信息。”
“欧盟委员会有权在调查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获取证据。该条例第20条授权欧盟委员会可以未经提前通知,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搜查、复制经营文件,查封经营场所或经营文件,要求法人代表或职员回答调查事实或解释文件内容,并进行记录。”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拥有处所的检查权。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企业行为的相关证据隐匿在包括私人住宅等场所,经过成员国司法机关审批,欧盟委员会即可搜查。
而在处罚方面,区别于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为违法企业在中国“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欧盟的处罚尤甚,根据欧盟法规定,最终处罚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的10%。
英国知名律所Macfarlanes律所欧盟与竞争法团队合伙人alcolmWalton律师则指出,“根据2006年欧盟委员会罚款准则,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其罚金计算方式是:该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总额乘以最高30%,再乘以该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持续年限。此外,在垄断的情形下,可能会再加上不少于上述销售总额25%的"入门费",来保证处罚效果。”
不仅如此,企业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误导性证据、未充分配合强制性取证要求、或试图妨害检查,可被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1%以下的罚款。同时,部分成员国(如英国和法国)的国内法还规定了刑事处罚,可对在限制竞争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个人判处监禁。
不过,对于高通来说,对市场影响最大的将是中国,2013年,中国市场贡献了高通全球收入的近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