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富”的五亿元官司(3)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的‘金顺来公司’,于2007年7月通过‘市中院’裁定,蛇吞象般吞下了‘旺海怡康公司’。2009年5月,‘金顺来公司’将‘旺海怡康公司’100%的股权以原价1000万元转让给‘绿景集团公司’;一个月后,‘绿景集团公司’又将‘旺海怡康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绿景房地产公司’。”郑旺根对记者如是说。
“2014年7月,‘绿景房地产公司’用‘旺海怡康公司’的资产打包在香港借壳上市(港股代码00095),目前市值已有70亿元港币。”王庆茂称:“‘金顺来公司’、‘绿景集团公司’、‘绿景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为同一人,或系夫妻、父女关系,通过这种资产左手倒右手的手段,他们从中获得了暴利,而我也就从‘深圳首富’沦为穷光蛋了!”
绿景集团公司:没有回应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设在NEO大厦55层的“绿景集团公司”。
公司总裁办一位沈姓工作人员首先否定了王庆茂一方的说法。她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个人纠纷,才有这个说法”。
几分钟后,黄康景董事长的秘书赶来接待记者。他说老板出差外地,记者请他赶快联系,请迅速回复有关问题。
直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绿景集团公司”的任何回应。
市中院:等待答复
就王庆茂一方向媒体的投诉,记者于10月23日来到市中院进行核实。
费了将近1个小时,记者终于走进该院的公共关系处的办公室。
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复印了记者的证件并留下记者的介绍信后,称要把相关材料等转给领导。
王庆茂与黄康景的这场官司,最终结果如何,或许只事关个案中的企业和人物命运,但一个企业的破产与重整是否依法进行,涉及资产重组的诉讼能否得到公正审判,对全面走向依法治国的中国,却极具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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