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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银出境路径:资金池、理财产品腾挪变异(3)

法律监管之途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洗钱方式是利用理赔欺诈洗钱。即洗钱者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

前述检察系统人士概括,另外一种近些年比较多出现的洗钱方式,则更加专业而隐秘。而此种模式,不仅通过账户对冲洗,资金流向被腾挪得不知所踪,就算明知道嫌疑人有洗钱行为,基本无法查证。必须得国际反洗钱组织介入才能得以揭示。

这种模式,在去年公审的一个震动中外的大案中,有所体现。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据显示,证实此案主角的家庭成员为隐瞒其家庭在海外拥有房产的情况和减少税费,与其法国朋友德某某成立多个公司、制定购房方案,用一徐姓人士提供的资金支付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

根据口供显示,这笔款项腾挪的路径错综复杂。

2000年9月,该名家庭成员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他们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持,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为了不使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这套别墅中,他们设计了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

具体的规避方式是,大体上通过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购买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在整个购买别墅的过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别是罗素地产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注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经理,由这家公司直接出面购买尼斯戛纳别墅。

很明显,不管是洗钱以机构名义进行,还是以何家财等人的对冲账户形式的洗钱途径,最终的资金落点都是个人,但是,公检法界多名人士认为,即使明知洗钱,但却很难以洗钱去定罪。

比如前述何家财的地下钱庄,侦查机关给认定涉嫌的洗钱85亿元,为什么最终却以非法经营罪一项判决,定罪金额3个多亿?“洗钱罪一个要件就是洗钱机构明知是非法收入,明知两字是关键。”前述检察官分析,洗钱机构不会去管钱的来源,也不想去打听,即使知道也假装不知道。“所以,构罪中的要件,在实践中很难查实。”

其实在一审宣判后,何家财并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何家财的上诉理由是,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拥有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和后台清算支持,从事合法业务,公诉机关所举证的银行转账明细与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没有必然联系,也无法证明是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实践中,何家财的公司及活动在一些国家是属于合法的。何初中毕业后便去了英国,投靠在那里从事外汇业务的哥哥。2003年,他在加拿大注册了特快汇款公司,并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设立了相应的特快汇款公司。然而,他的每笔交易并没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而是转入自己构建的地下通道。通常从每笔“业务”中抽取0.5%的佣金。四年来,共洗钱85亿元。

与此同时,扬州警方在“何家财案”侦破过程中,还牵出另一桩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的地下钱庄案。

当然,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在加强专项行动。

今年1月8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总结。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为“猎狐2014”,行动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在这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疑犯680人,是2013年全年抓获总数的4.5倍。

从涉案金额看,千万以上的208人,超过亿元的74人。从潜逃境外时间看,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196人,其中10年以上的117人,逃跑时间最长的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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