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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实施 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2)

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 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

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屈宏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

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倒闭破产,化解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允许优胜略汰,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样形成一个保护网,化解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的可能性。

北大陈玉宇:保险额度过低 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玉宇认为,保险额度过低了。保险额度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是隐忧。

叶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利好资本市场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有利于资本和股市市场。因为我们放在银行里的风险理论上再增加,所以投资的人会增加。

另一方面,五十万的限额表面上看来是百分之九十的人都得到了保障,但是因为中国的存款和国外不一样,一小部分的人获得了大部分存款。“也就意味着以后的高收入阶层它的保障会降低。对于绝倒部分的人来说,影响不大。由此可以推出,大额存单交易、包括利率市场化都会加快。”

汇丰晋信:存款保险对银行业绩负面影响仅1%

央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目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进行到最后阶段,未来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迅速放大,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稳定金融风险,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目前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准备已经较为充分,此时推出符合市场预期。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风险差别费率、限额保险的特征,此次推出政策将最高限额定为50万。对银行的盈利负面影响较小,约1%左右,相对来看,城商行负面影响大于股份制银行大于国有大行。

总体来看该政策符合预期,对银行等相关板块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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