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团炒”涉嫌操纵股价 监管规则待革新(3)
监管亟待跟进
博友“黄建中博士”认为,对于基金高比例控盘、持续拉抬创业板个股是否涉嫌操纵市场及是否存在老鼠仓等问题,监管部门应该给市场一个明确说法。
博友“清道子”表示,机构抱团炒股,如果符合《证券法》规定,应该用市场化手段解决供应问题和加快开放资本市场,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操作。如果不合法,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对基金在仓位上的规定主要是“双十限定”,即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对此,有博友表示,由于中小盘个股,尤其是刚上市的次新股流通股本都很少,基金很容易就能掌控大量筹码,对股价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将流通股本纳入持仓限制范围,设定持仓比例,防范基金抱团炒股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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