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的资本噩梦 董事长张兰遭CVC起诉(4)
每一个想要引入战略投资的创业者都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全赢,要么全输。因此大多数创业者一旦与投资方合作破裂,大都难以冷静。例如当当网李国庆就曾多次公开指责投资方;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软银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的对垒等。
笔者认为,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投资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对赌要求,理当得到支持;但如果对赌演变成了投资方的旱涝保收,甚至高息贷款,则违背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基本市场规律,不应得到支持。
从司法实践看,我国法院既有承认对赌协议的判例,也有否定对赌协议的判例。毋须讳言的是,对赌协议是否有效,对于投资者和创业者来说都是有风险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失败投资的对赌协议最终都没有付诸法律的原因。
事实是,大多数创业者无法抵挡引入投资、迅速上市、一步登天的诱惑,他们大多怀着对市场前景和自身能力的信心,还带着对投资方资源运作能力的憧憬,侥幸认为最坏的情况不会发生,往往会签下含有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
张兰就曾经坦言:“创业就是不给自己留一点退路,才能做到第一。”但是,黑天鹅总是出现,企业运营失败或者虽然没有失败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现设定目标,不但创业者已经取得的成功和辉煌成为昨日黄花,往往连自己的家中余粮以及家人生活都受到实质影响。笔者作为律师执业十四年来,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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