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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首富曲线投资内地银行引纠纷 获20亿补偿(2)

一审判定双方合同无效

2001年7月,因双方对这笔投资的权益出现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投资公司将华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借款合同关系,投资公司返还华懋公司借款本息12872.69万元。华懋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是委托投资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该委托关系,并由投资公司返还华懋公司委托其持有的全部银行股份以及所分红利。

2002年,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是委托关系,但同时指出双方故意规避法律的投资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有过错,按照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处理原则,判定投资公司返还本金和红利共1.3亿余元。但未支持华懋公司要回股权的要求。

十余年诉讼期间收益已达50亿

华懋公司此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彼时龚如心已经去世5年,银行的股价也从2002年的每股2.3元,涨到近6元。

最高法审理后查明,华懋公司起初投资银行90080000股,经历年送股、转增股,截至2012年8月31日,已经演变为7.37亿股,分红总计近6亿元。当年9000万元的投资,收益已达50亿元。

根据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均无效,投资公司向华懋公司补偿20亿元。

历经3年的执行后,昨日上午10点,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庄日杰,在市一中院领取补偿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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