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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卷烟综合税负预计达65.6%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3)

除了上面说到的七种税,烟草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还有两种专项收益。

一种是国有资本收益。自国家开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以来,中国烟草总公司均是按当年最高征收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其中2008年上缴比例为10%,2010年提高到15%,2012年提高到20%,2014年提高到25%。

第二种是专项税后利润。根据国务院决定和财政部要求,近年来中国烟草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后,还须向中央财政上缴专项税后利润。其中2013年上缴400亿元,2014年上缴450亿元。

这两种专项收益虽然不是依据税法上缴,但是烟草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同样具有类似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特点。

在七种税收和两种专项收益之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烟草企业每年还需上缴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安全基金、河道管理费等一些政府性基金和费用,2014年共上缴30.5亿元。

记者:从诸多的税收和专项收益种类来看,我国烟草企业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烟草企业每年上缴国家财政总额有多少?

李保江:的确,近年来,我国烟草企业通过上缴税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专项税后利润等方式,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

仅在2014年,烟草行业就上缴国家财政总额9110.3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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