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收费公路改革:高速路会否成永久提款机(2)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为何要作出这样的调整?“这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这一数字比2013年翻了约2.4倍。中新网记者还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在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2014年收费公路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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