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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指南产明年出台 罚单剑指价格限制(4)

很多车企、零部件商、经销商被叫到北京开会。针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认定,车企提出了几种特殊情况:1.在清理库存时,允不允许车企对经销商价格进行管理;2.经销商低于成本价清理自身库存,车企是否可以干预;3.新品上市打市场时,对价格进行限制算不算垄断;4.车展期短期的促销,有没有豁免权。

上述权威人士对部分问题做出了回答:欧盟对新车上市可能有2-6周的促销豁免,未来有可能借鉴到《指南》中。“不过新产品的问题还需要论证,但会出现在《草案》中。”

而未达成横向协议的经销商低于成本价卖车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垄断,而仅是商业行为。《反垄断法》认定倾售价售车的前提是,要在汽车经销市场上某一个低于成本价上处于支配地位。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一次不对外的会议中对于豁免权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关于纵向垄断,中国的法律定得很清楚,就是禁止加豁免。不能被豁免的纵向垄断是要严厉打击的。”

高风险区在哪?

广东省发改委在公布对东风日产的处罚时,同时提到,将继续关注广东地区汽车销售情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未来汽车反垄断将是常态。

很多车企和经销商最关心的问题是,在汽车反垄断的大棒下,到底哪些红线不能碰?

上述权威人士称,《反垄断法》第13条和第14条明确禁止的价格垄断行为对于汽车业各环节上的企业来说,都是高风险区,或者说是合规的红线,除非企业能够根据第15条证明其行为应当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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