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总额30万亿 风险敞口正在扩大(2)
由此可见,2013年下半年到2015年是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偿还的高峰期,有60%多的债务需要在此期间集中偿付。
除了一定规模的债务展期和借新还旧的情况外,还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中,逾期债务1.15万亿元,逾期债务率为10.6%,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已经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形成的逾期债务9400多亿后,逾期债务率为1.9%。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期限错配的问题,主要归因于地方政府的资产大多期限较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而在负债面,基本是3-5年的中短期银行信贷。这就导致了债务期限与项目的现金流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而且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不同,对政府来讲,隐性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欧洲国家的负债率本来不高,但是危机爆发后政府负债率迅速飙升至100%以上。政府在出现危机时要去救市,这部分就属于政府的或有债务。
报告称,就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而言,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在2010年底到2013年6月底期间增加了2.6万亿元,增长159.9%,年均增速高达46.5%。
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审计审出来的,不是会计准则核算出来的,一位长期研究地方债的学者9月25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其中可能有估算的成分,哪些是直接负债、哪些是隐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地方政府都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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