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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时代倒计时:监管边界将浮出水面(4)

“如果P2P能兼营理财产品销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会出现问题,反而会成为一个代销平台。”东北地区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在同一平台下,债权标的和其所代销的金融产品在概念上一旦发生混淆,很容易对投资人形成误导;如果平台有意为之,那么还会衍生道德风险。”

而在P2P平台多元化经营风险中,部分“创新”业务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例如陆金所、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平台下设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就存在缺乏对口监管约束的问题。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所谓“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是P2P平台及其关联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引导平台资金投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陆金所的零活宝、你财富旗下的小活宝以及网信理财专享理财业务均涉及此类业务。

例如你财富的“小活宝”业务中,投资者将资金委托于你财富的关联公司——“深圳前海子午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子午金融)”并定向投资于专项资管计划上,但子午金融并不具备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的发行及管理牌照。

事实上,此类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也给相关P2P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资管产品在定位上属于私募类产品,对其拆分并在互联网等公募渠道进行变相引导投资或销售已涉嫌违规;另一方面,此类带有“互联网资管”特质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见》所提及,而由于该类业务未被分配对口的监管部门,其极有可能成为新的监管空白。

信披之殇:风险利差的寄生温床

多数P2P热衷于宣传自身“风控完善”,而却又善于在债权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则是该行业走向阳光化的第三类问题。

截至记者截稿前,针对P2P行业尚未出现有关的信息披露标准;而一些基于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等本应被披露的信息,却被多数P2P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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