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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剧集半数被泄 乐视网斥责百度云盘涉嫌盗播(2)

高福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构成版权侵权行为有两种:故意行为和放任行为,对于百度是否有侵权行为,目前看来外界很难断定,但百度这一系列动作,是在实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版权方的谴责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对自我版权的维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避风港原则中的一部分。”高福东认为。

百度屡遭侵权指控

这并不是乐视网与百度首次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前,百度应用平台曾因盗播乐视《画皮》等近20部作品,被法院判决赔偿乐视近40万元。

事实上,除涉及乐视网以外,百度也曾多次陷入其他方面的盗版泥潭。2011年,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侵权盗版,彼时百度先回应称,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公司并不构成侵权,后又在舆论压力下,承诺3天内彻底删除相关作品;2013年,因百度文库网站提供中青文传媒旗下三本书籍电子版本的在线下载,中青文传媒向百度索赔1818万元。

业内律师指出,当时百度所谓的“资料分享”就是利用互联网管理中的避风港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百度在没有被告知侵权的情况下,不删除作品也不能被视为侵权。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沈哲彦表示:“目前百度行业违规成本相对较低,20部知名度较高的电影在百度应用平台的广告收入可能很已经超过40万元,当前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但是盗版事件仍频频发生,与违规成本较低有较大关系。”

而高福东认为,目前互联网侵权行为屡屡发生,这也是版权风险的一部分,“一方面,泄露者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他们在进行资源分享时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构成侵权。另一方面,百度并不能在此事件中完全规避责任,他们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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