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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出新规 12条禁令是最大亮点(4)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P2P和众筹本来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两个分支,P2P归银监会管,众筹归证监会管。如果P2P也和众筹混在一起,那就会给监管带来巨大的麻烦。所以P2P和众筹一定要划清界限。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他规定也值得关注。除了最重要的12大禁令,此次《办法》还有许多和投资者利益切身相关的规定值得关注。

首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意味着以后买P2P产品基本只能上网买了。因为未来的业务将以线上为主,P2P实体门店将急剧减少。类似那种在街边和小区派发传单广告,在超市摆摊设点的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其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P2P资金存管依靠银行是最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但恐怕会有许多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各方面,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从而被淘汰出局。

另外大家要明确,存管银行只是存管而已,仅仅起到了隔离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的作用。存管银行不代表保障本息安全,因为存管银行是不承担项目的审核责任的。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投资出现风险,今后不但不能找P2P平台说事,也不能去找资金存管银行说事,你只能自己承担责任。网贷投资风险被完全转移到了投资者身上,你需要自己去衡量这笔投资是不是安全可靠,学会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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