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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企兼并重组应避免产能叠加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2)

面对产能过剩及行业性亏损,大多数钢企都面临降产、裁员。2011年河北钢铁创下粗钢产量7123万吨的最高记录,次年出现产量负增长,2015年降至4775万吨,5年间减产近1/3。进入2016年,钢企裁员计划纷纷浮出水面。武钢集团董事长马国强曾公开表示:在去产能大背景下,武钢职工总人数虽有8万人,但钢铁主业只需要3万人,其余5万人只有另找出路,这就是武钢现在做的事情。此外,目前鞍钢集团共有16万左右职工,计划到2018年将用工总量控制在10万人以内,其中钢铁主业控制在2万人。

除裁员压力外,债券违约也是钢企面临的一大难题。已经爽约多次的10中钢债至今尚未兑付,目前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已经上报待批,其中债转股比例约占一半。同样,东北特钢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5东特钢CP001同样未能按期兑付,如今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解决产能过剩,办法通常只有两个:一是兼并重组;二是破产清算。

2007年-2011年间,中国钢铁业曾掀起“兼并重组潮”。宝钢兼并八一钢铁、韶钢;武钢重组昆钢、柳钢;首钢重组水钢、长钢、通钢;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重组等。与此同时,区域内钢企合并、集团频出,2008年由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联合组建河北钢铁集团,2010年由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四家钢铁企业联合组建渤海钢铁集团,2011年由济南钢铁集团和莱芜钢铁集团合并设立山东钢铁集团。至2011年底,中国CR10钢铁产业集中度一度高达49.1%。为此,《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5年内将前十大钢企产业集中度提高到60%”的目标。

事实上,在我国,钢企按所有制不同分为国有和民营两类;国企又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我国钢企的兼并重组主要是在民营企业之间、省内国有企业之间和央企之间进行,部门和地区利益制约了资本跨省以及在中央、地方之间的流动,企业所有制属性制约了资本在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双向流动。因此,之前的兼并重组主要是做加法,直接进行“产能叠加”,而不是“去产能”。结果,表面上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实际上加剧了产能过剩,最终导致合并后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貌合神离、各自为政”。

而且,在产能过剩、行业性亏损的大背景下,这种兼并重组不仅没有带来多大效果,还出现了重组倒退现象。2015年,广西柳钢集团以及大型不锈钢生产企业青山控股集团分别从武钢集团退出,又重新还原了过去各自独立的身份。还原后的武钢去年猛亏70亿元。

2013年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对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共九大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明确了2015年要达到的产业集中度要求。其中对钢铁行业的要求是: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2015年,在工信部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简称CR10)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三五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领先企业。其中,通过兼并重组形成1-2家超亿吨粗钢产量企业、3-5家5000万吨级以上企业、6-8家3000万吨级以上企业。

笔者认为,在钢铁产能绝对过剩的条件下,必须面对现实、采取积极主动的兼并重组对策,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中钢协预测,2016年中国粗钢产量或进一步降至7.83亿吨,2020年为7.02亿吨,2025年为6.24亿吨,2030年为5.6亿吨。显然,在十年内要将8亿吨产量压缩至6亿吨,尤其是要将逾12亿吨的产能压缩一半,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除了兼并重组,别无他法。

宝钢与武钢战略重组即将拉开本轮钢企兼并重组大幕,我们必须吸取上一轮钢企兼并重组潮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再搞“产能叠加”,或是简单地做加法,必须紧紧围绕去产能、调结构、提高钢铁品质来展开钢企兼并重组。基本思路是对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20家大钢企进行重点整合,建议将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中央钢企全部并入宝钢集团,将环渤海地区的中央钢企全部并入河钢集团,打造两家产能超亿吨的钢铁航母,搭建高水平钢铁产业新龙头。

另外,建议本轮钢企兼并重组应该跨越地区、部门、所有制界线,进行全国性的产能大整合,实质性地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扩大高端产能,淘汰低端或落后产能。唯有如此,中国钢铁行业才能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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