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等六家券商陷入诉讼案 均涉及强行平仓(3)
中信建投被诉违规“套现”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7月6日,中信建投与余某的融资融券业务纠纷首次开庭审理。余女士要求被告返还2015年6月30日被平仓的股票,以及这些股票的分红和配股。而被告中信建投则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属于融资融券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
2012年9月,余女士、周先生在中信建投望京营业部开立了2个融资融券账户。2015年5月份,大牛市令股民想要融资买股非常困难。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营业部副总经理王某某向他们推荐了公司的新业务叫“套现业务”,即证券公司操作50ETF、300ETF的交易所产生的资金,直接拨入投资者账户中。2015年6月初,王某某帮助周先生、余女士的两个账户上套现9000余万元资金,加上自有资金6500万元,共计1.55亿元。
2015年6月29日晚,王某某通知余女士,如果2个账户不追加担保品,账户将会被公司强制平仓。余女士表示:“我们本来打算追加担保物的,只是还没来得及,没想到在6月30日上午一开盘,我们的两个账户内的股票就被强平了。”中信建投开展的“套现业务”创新业务到底属于两融业务还是借贷关系成为在庭审的焦点。
光大证券年报披露4000万元诉讼案件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中显示,今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由为融资融券交易纠纷,诉讼标的3939万元。
光大证券将此诉讼事件作为期后事项披露,并未对该案件作出详细描述,既未说明此案件到底是涉及单一投资者,还是多位投资者,也未说明此案件所涉纠纷发生在何时,仅仅指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法判断损失(包括相关费用支出)的可能性。”
这一金额相对光大证券融资融券规模并不算大,但对于刚刚从“8·16”事件中恢复过来的光大证券来说,再次陷入诉讼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年报显示,公司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786余万元。123件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余案件尚未有审理结果。
投资者难获赔?
据北京商报报道,证监会于2015年7月1日晚间推出两融新规,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和比例要求,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法。
新规的出炉,增加了维稳背景下风险控制的灵活性和弹性。但是,灵活性和弹性犹如一把双刃剑,因此产生了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于平仓时间的纠纷。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券商与两融客户的合同里说明了可以视情况调整强平时间,客户在签字时意味着已经同意和接受证券公司可能的这个行为。也有言论认为,于情于理,券商应当与投资者进行协商,而不是直接强制平仓。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投资者若不及时清仓,证券公司就得帮投资者追加保证金,对于上市券商而言,需要通过董事会批准,流程相对复杂;另一方面,追加保证金若通过证券公司操作,证券公司会因此承担较大风险。
此外,一家普通证券公司活跃股民众多,赔偿数目不容小觑,亦是对证券公司的极大压力。
有分析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多为投资者考虑,处理方式应更加人性化,提前规避此类亏损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