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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扩大试点 月领9000元却少人问津(2)

袁序成坦言,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试点中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监管部门解释称,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老年人的观念是一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成本太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告诉记者。

他表示,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仍是当下老年人主要的养老途径,即便不少老年人对养老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接受,但要卖掉自己辛苦大半辈子挣来的房子用来养老,对此老年人还是拒绝的。

更重要的是,按目前的以房养老合同计算,这一业务并不比一些理财产品的收益强。

以幸福人寿的某款以房养老产品保险费率表计算,70周岁老年人将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做抵押,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相当于年化收益4.4%。

目前不少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达到5%甚至更高,或者老年人可以选择房屋出租,相比之下,以房养老的优势就难以体现。

险企“叫好不叫座”

保险公司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更为直接:风险大、利润低,企业热情不大。

据悉,符合以房养老条件的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此前明确参与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的仅四家险企,分别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

按保监会的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立足实际,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消费者。

“对保险公司来说,最大的难度在于房屋估价和保单定价,贷款利率变化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主要风险。”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抵押房产的总价值通常是既定的,房价越高意味着老人能拿到的养老金越多,反之则越少。

由于目前整体经济下行,贷款利率不稳定会导致房产价格波动,外加房产属于长期类资产,无论升降都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假设原本房价估值100万、房价下跌,那亏损的明显是企业;而如果房价上涨,有的投保人就有可能退保,在选择养老金更高的险企投保。“某种角度上来说,投保人和险企间形成‘零和博弈’的关系,总有一方要亏。”上述人士坦言。

在作为营利性机构的保险公司面前,如果该业务连续亏损,险企的参与热情必然不高,类似“赔本赚吆喝”的行为也很难获得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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