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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开启 整体市场规模或十分有限(2)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也酝酿已久。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监管层除了提及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外,也提及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工作。实际上,此前已有不少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开展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不过,此次相关细则的发布,是监管层第一次对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作出单独的严格规定。

细则规定,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这意味着将不良收益权包装成正常类收益权进行转让的行为将被严禁。

与此同时,细则还规定,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

记者4日从西部某信托公司人士处获悉,作为首批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的信托机构,该公司正加紧研究相关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规则,与银行合作的相应产品也将随之公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有类似之处,不过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并不能实现完全的不良信贷出表。

“实际上,监管层出台相关细则的重要目的就是封堵银行利用过去那种不规范的通道业务来掩盖其真实不良的行为。因此,虽然银行通过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可提前将不良变现一些资金,但不能达到彻底消解不良率的目的,因此银行做该业务的动力或许不足。”

曾刚坦言。他还说,从需求方而言,由于监管明确规定理财资金不能对接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因此,其他机构的需求也将不那么旺盛。因此,整体市场规模或十分有限。

“从过往看,利用信托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流转是主流模式,2015年占比达到64%,因此对现有信贷资产流转不会形成大的影响。同时考虑现有信贷资产流转较小,2015年仅235亿元,新规规避了套利空间,加之资产荒延续,短期新增流转需求可能规模有限。”华融信托管理部研究员袁吉伟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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