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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退市倒计时 兴业证券正商议*欣泰造假赔付事宜(2)

对于为何在此时坚决提出复议,一位公司高管在与媒体记者沟通时表示,他们并不认可证监会对公司“欺诈”行为的认定,剔除‘包装’的那部分财务数据,目前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市条件。“如果知道现在是这样的结果,上市不一定会是我们的选择”。

对此,臧小丽认为:“*欣泰作为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罚人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不过,从*欣泰公开承认的‘财务数据包装行为’来看,公司也是承认存在财务数据造假行为的。因此,如果*欣泰在上市之初的确编造了虚假内容,隐瞒了重要事实,那么证监会将其定性为‘欺诈发行’是有理由的。”

“退市新规对其实施后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具有约束力,*欣泰2014年年报的发布时间是在退市新规之后,该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就属于退市新规中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欣泰在明知退市新规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新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王智斌告诉记者。

臧小丽认为,*欣泰以上市前不知道或证监会的内部文件还没有出台等理由来抗辩恐难以立住脚。毕竟,中国的《证券法》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我国《刑法》关于欺诈发行股票罪这一个条款也一直存在。

据了解,目前兴业证券方面也在和*欣泰保持紧密接触。

王智斌表示,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方案应该尽快细化并实施。“*欣泰提起行政复议对投资者最大的影响在于拖延了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时间,直接向*欣泰主张赔偿责任的投资者需要对此做好持久战的准备。但是,另一方面,兴业证券并未对证监会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欣泰的行政复议并不影响兴业证券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方案应尽快执行。投资者对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方案不满的,可以就差额部分向*欣泰或者兴业证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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