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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视科技生产经营持续恶化 成*ST宇顺“包袱”(2)

在2016年半年报中,*ST宇顺对于营业收入同比下滑54.02%的原因解释中提到,“子公司雅视科技订单量下滑及手机业务模块业务整合所致”*ST宇顺甚至直言雅视科技的亏损是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甩掉雅视科技这个“包袱”成为*ST宇顺的当务之急。2016年6月3日,*ST宇顺发布《关于拟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将在同行业内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受让雅视科技部分股权,受让比例不低于51%。

原股东曾有意折价“接盘”

3年前,*ST宇顺以14.5亿元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雅视科技原第一大股东林萌由此获得1380.4万股股权和2.34亿元现金,当时的林萌还与*ST宇顺签了一份业绩补偿方案。

因为这一份业绩补偿方案,林萌与*ST宇顺纠结数个回合。按照原补偿方案,林萌需要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840.5万股或者是补偿现金3.78亿元。仅仅在2016上半年,林萌就两次向*ST宇顺申请补偿方案“打折”,提请将自己回购的股份减少为993.9万股,或者是将补偿现金金额由3.78亿元调整为2.33亿元。

6月3日,*ST宇顺发布《关于拟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公告》。*ST宇顺在公告中称,将在同行业内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受让雅视科技部分股权,受让比例不低于51%。另一则公告中,林萌则表态:在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价不高于2亿元的情况下,按照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价2亿元,受让雅视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

14.5亿元“贬值”为2亿元,这样的变化引起了深交所关注。6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对*ST宇顺再次变更业绩补偿方案提出关注,尤其2013年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价14.5亿元,而林萌承诺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的价格为2亿元,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终,证监会“新政”使林萌“梦碎”。证监会6月下旬推出的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不得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拟向第三方出售雅视科技的部分股权,但第三方仍未确定,关于交易的信息会第一时间进行公告。”*ST宇顺董秘办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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