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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酱酒业陷兑付危机 “封坛酒”三次提价(2)

上海中酱酒业还曾涉及“上海中酱酒业有限公司、徐春淡与金华汇(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海中酱酒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犀利工具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等4项法律诉讼。股权变更资料显示,东方汇富曾在2014年12月19日入股,于2015年9月7日正式退股。

各方各执一词

不过东方汇富也把自己定义为受害者的角色。“中酱酒业描述了一个整体规划:茅台镇文化酒,线下整合酒业资源,当地市政府给予7000亩高粱地以及香港借壳上市计划,7000亩高粱地在当地比较稀有,做投资的人对投资机会比较敏感,虽然对原始股有所耳闻,东方汇富也是冲着它的整体计划开始接触。”东方汇富副总裁项立平回顾最初与中酱酒业接触过程时如是说。

“不够谨慎,没有采取措施,以至被人利用。”项立平称,“中酱酒业把每次签约仪式弄得很隆重,邀请200~300人观摩,作为合作伙伴也很奇怪,但是因为老板(阚治东)是名人,所以没有强烈警觉。现在回想起来,中酱酒业当时两份协议合同也没给东方汇富,只是利用东方汇富声誉做金融创新销售。”

“2015年6月,原本有意出资参与的我司从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中酱酒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得悉中酱酒业存在会员招募、封坛酒销售、将封坛酒置换上市、原始股及销售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其中封坛酒销售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为此,我司专门致函中酱酒业,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在对方不进行整改的情况下,我司即通过协商将我司持有的中酱酒业的股份回转给了原股东。”东方汇富在此前发布的《关于中酱酒业事件的背景说明》称。“东方汇富退股之后,两个机构投资者以及原本想进场的4000万散户资金最后也没有投资,东方汇富及时阻止了这些投资人的损失,但是东方汇富既不认识也联系不上早前的投资者。”

东方汇富方面申明自身三个立场:一是与中酱酒业的金融创新产品无关,对此事不知情不参与,不负任何责任;二是东方汇富曾经投资过中酱酒业;三是中酱酒业理财产品投资者非法冲击东方汇富,东方汇富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独立第三方律师对于东方汇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从证券法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明星代言受广告法制约,证券投资领域虽然不受广告法制约,但类似于代言的行为同样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假如东方汇富通过口头、书面或者自己行为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证券产品分析、推介,在实质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一业务需要获得相应资质,如果没有相关资质,该机构将被监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假如东方汇富只是战略入股的行为,并没有涉及具体产品的分析推介,入股行为本身对投资者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误导,此时,东方汇富并没有法律责任。东方汇富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除入股之外的其他的误导行为,这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情况,由司法来判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则更关注中酱酒业出售原始股行为是否涉及非法集资行为。他分析称,“所谓原始股的概念是公司在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行的股票,若是人数在200人之内就是发起人概念,200人以上就是非法集资。发起人本身是合理的,非法集资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涉及非法集资性质完全不同,证监局可以进一步调查。”

投资者与东方汇富在如何解决问题上也各执一词。“无论东方汇富在法律上有没有责任,90%以上投资者冲着阚治东才会购买产品,东方汇富至少可以协助共同解决问题。”上述来自山东的投资者称。

“东方汇富曾建议投资者采取法律手段,但是投资者不愿意查封中酱酒业,担心公司资不抵债,钱拿不回来,想要东方汇富出面解决,但是东方汇富在这件事情上没有法律责任。”项立平表示。

据投资者透露,酩樽汇封坛酒产品涉及金额2亿元以上,涉及投资人600人左右。有相关人士表示,中酱酒业目前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据在中酱集团驻守的投资者称,目前中酱酒业总裁徐春淡仍正常出现在公司,但是记者多次拨打徐春淡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核实产品金额以及涉事人数,也无法核实中酱酒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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