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价格运行总体平稳 价格改革向纵深迈进(2)
(五)价格涨幅处于国际偏低水平。我国价格总水平走势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基本一致,涨幅高于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大幅低于印俄巴等新兴经济体。1—5月平均,美国、欧元区、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CPI涨幅分别为1.1%、0%、0.2%、1%,明显低于我国;PPI降幅分别为1.7%、3.9%、3.9%、3.2%,降幅与我国大体相当,显示工业领域通缩压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而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其他新兴经济体通货膨胀较为严重,1—5月平均,上述国家CPI涨幅分别为5.4%、8%、9.8%、6.4%,大幅高于我国,特别是印度经济高增长伴随了较高通胀,俄罗斯和巴西更是处于经济负增长、物价大幅上涨的“艰难时期”。从以上对比情况看,我国价格运行较为平稳,相较于经济较高增速而言,价格涨幅处于国际偏低水平。
二、价格改革向纵深迈进,价格调控监管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形势研判和价格调控,完善制度法规,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一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步伐加快。在蒙西、深圳和湖北、安徽、云南、贵州、宁夏5省区先期试点后,新增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试点范围覆盖全国近三分之二省份。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平稳推出。经国务院同意,4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三是铁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平稳推进。高铁动车组、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票价由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四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实施。
综合改革的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正在有序落实。同时,组织开展了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铁路货运价格改革、农产品目标价格试点等政策后评估,为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积极推进实体经济“降成本”行动。积极做好降价控费工作,实施煤电联动,大幅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工商业电价,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合计减轻工商企业负担约1500亿元。
免收中欧班列的出入境环节口岸服务费,每年可减少用户支出近80亿元。大幅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地方公布涉企、涉进出口、涉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三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减少60%以上,地方涉企收费减负金额超过3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