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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投资者索赔逾7500万元 大智慧决定起诉证监会(2)

首例

风神股份:罕见的“初赛”胜利者

上市公司层面起诉证监会的,风神股份是第一个,更令人意外的是,风神股份一审还胜诉。要知道,此前如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等案例中,起诉证监会均为败诉。

2015年8月5日,风神股份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监会维持了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及其高管的处罚决定。同月,风神股份就将证监会和河南证监局起诉到法院,并获得法院的受理。

此前的2015年3月,风神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证监局调查后认定,风神股份2011年虚减利润759万元;2012年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虚减利润2212万元,并通过虚增营收和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2002万元。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公司多位高管进行警告和罚款。

今年6月,郑州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证监会的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证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该份判决短暂地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后,又被撤下。据媒体报道,郑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风神股份2011年、2012年三包退赔等业务均为实际发生的业务,河南证监局对此也予以认可,故该业务金额不属于不存在的事实,风神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认定的该事实更符合重大遗漏司法解释的含义”。同时,郑州中院就风神股份虚减利润、虚增利润一事,认为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相关事实不清。

对于河南证监局认定风神股份被处罚对投资者投资判断产生实质影响,郑州中院认为,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因为被处罚的期间内风神股份股价并未有明显变化,且还有所上涨。此外,郑州中院认为,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程序、证监会行政复议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郑州中院判决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认定“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风神股份一审胜诉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在认真研究判决内容,将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工作”。7月22日,证监会表示,已经对该判决提起诉讼。

该诉讼引发关注,不仅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角力,也是自1992年以来,证监会被上市公司起诉后唯一的一次败诉——虽然目前只能说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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