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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3)

《意见》在员工持股后减持及退出机制上第三个亮点则是明确了员工持股价格的变动方式: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在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旨在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激发企业活力。对员工减持做出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减少规则灰色地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员工持股真正用于员工激励。

这次改革与以往不同

对国企来说,职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员工持股后,市场对于新一轮改革如何实施却是期待已久。

上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推进股份制改革,一些企业搞了职工持股会参与国企改革;90年代中后期为使某些国有企业改制退出,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资产或进行持股等。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比较而言,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目标定位更高,是要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同时,该人士认为,此次改革统筹性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不是一项单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因此,与以往的员工持股不同,本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非常紧密,需要统筹推进。

此外,《意见》可操作性较强,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还能吸引和留住人才,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周放生表示,此次《意见》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提到分红权改革。分红权改革几乎没有门槛,不动产权,不动决策权;不动存量,不涉及改制,不涉及流失;不影响职工岗位,保持企业稳定。分红权改革完全可以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广泛实行,在亏损企业中也可以更大胆一些。

“《意见》的出台积极意义重大,但部分内容还显得趋于保守。员工持股已经实行了近二十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改革的步伐可以继续加快。”周放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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