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拟修改公司章程 新章程合规性存疑待完善(2)
章程待完善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伊利股份此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明显和现有法律冲突。“对于5%公告的红线,法律有明确限制性规定,诸如此类强制性的规定,公司都不可再行进行约定。由此产生的投票权也合法合规,不应该被剥夺。”宋一欣认为,伊利股份修改公司章程,不仅要面临监管问询,即使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中小股东也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
伊利股份董事会祭出新章程后,交易所已连发十问,除了要求要求伊利股份解释新章程的合规性,也同样质疑部分章程限制了股份应有的权利。今日伊利又公告取消股东大会,也意味着该公司的章程或面临二次修改。
伊利股份也在19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对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完善后再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而如何完善无疑也成为外界目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此前,雅化集团(002497.SZ)也试图通过类似方式防范野蛮人,同样引来监管问询。在回复监管问询函时,雅化集团表示将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修订,但即便如此,也未能将相关议案成功递交股东大会审议。7月23日,雅化集团先是公告延期召开股东大会,随后又于7月27日正式取消了股东大会。
《第一财经日报》对比发现,在递交交易所的回复函中,雅化集团取消了“持有股份3%以后在报告期限内(3个工作日)及报告期后2个工作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即仍然规定持股3%以后有报告义务,但不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禁止买卖的规定仍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5%的持股比例的报告期和报告期后2个工作日。
除此之外,雅化集团还取消了享有提案权的股东在3%持股比例之外的持股期限需连续12个月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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