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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15亿元认购实为借款 回复仍在付息(2)

“一般只有股票配资业务杠杆不得超过1:1,而如果是信托贷款,则无杠杆限制,这两只信托实质为向企业发放贷款,为通道类业务。从期限上看,集合信托有最低存续期1年的限定,而单一信托则没有此限定。”格上理财研究员樊迪向记者介绍,短期过桥贷款一般来说风险很低,但收益较为适中,金融机构也会比较青睐做这种短期拆借的业务。

长城证券回复仍在付息

而根据材料,在认购3个月后,瑞丽金泽向长城证券质押所持东方金钰全部股票,以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资15亿元,支付归还了向上述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

“我公司作为长城证券卓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表该计划作为资金融出方,于2015年5月与资金融入方瑞丽金泽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15亿元,融资人承诺融入资金用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针对交易目前的存续情况,8月25日长城证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独家确认,截至目前,融资人按约定季支付利息,未发生违约情形,且本交易未发生提前购回。

根据长城证券向记者介绍,在获悉瑞丽金泽所质押的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后,公司已及时告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同时也在密切关注东方金钰股价走势以及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动态,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业务进展,揭示风险。

“如东方金钰股价持续走低,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协议约定要求融资人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物等应对措施,以有效控制风险。”尽管未披露实际质押率,但长城证券表示根据当前的股价,本次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仍较高。

据悉,股票质押回购一般不需要将标的股票过户,而仅通过经纪券商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因此,在长城证券看来,瑞丽金泽所质押的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并不必然导致瑞丽金泽无法偿还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依照法理,该冻结不影响质押权人的在先受偿权利。

“案件刚浮出水面,尚无结论,东方金钰的基本面尚可,长城证券如按规定执行问题也不大,一切变数的症结主要还是徐翔一案。有关部门的调查涉嫌‘PE+市值管理’,除非能证明涉嫌违规操作的个人与机构与上市公司间有密切合作、造假拉高股价等会受罚的事项,否则对股票的影响还是短期。”深圳某资深市场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不过在樊迪看来:“股份受冻结确实会存在还款风险。一方面给上市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股价波动会对质押标的价值影响较大,另外,出借人不能直接通过处置质押股份回收资金,只能待司法做出进一步判决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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