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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三度递进回应滴滴优步反垄断调查 措辞细化深入(2)

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显示,若参与集中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亦需要进行申报。

但营业额本身并非那么重要,因为即便没有达到营业额申报要求,商务部也可以介入调查。而在记者采访的数位参与起草中国《反垄断法》的奠基性人士看来,这是明显的垄断行为,商务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在8月初的报道中曾指出,五位接近商务部反垄断申报业务的知名核心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过去的经历中,所有收购方或合并方涉及到VIE结构的并购案中,商务部都不予受理,这几乎是一个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

王晓晔对记者表示,网约车与消费者关系密切,如果两家合并,市场份额太大,涨价动机明显,商务部反垄断局就应禁止。“至于说营业额该如何算、是不是VIE结构,这不重要,也不能将此作为不调查的理由。”她说,“简单地说,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搞经营者集中?就是怕消费者没选择,然后就涨价。”

而对创新经济领域应持谨慎执法的观点,王晓晔认为“经营者集中控制”就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这个案例,结果看得很清楚,明明知道合并了要垄断,为什么不禁止?

坚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也担心,如果并购环节都未能防止垄断发生,一旦进入到价格垄断环节,不仅需要大量证据,对社会和消费者损害也已经造成,并不利于社会公平竞争环境。

反垄断调查应公开透明

王晓晔还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对于滴滴优步合并这样对广大消费者影响深远的案件后续进展,应该给予披露。即便经过调查决定通过,也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在此之前,几乎所有涉及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合并,即便经历过商务部门发布会上的一两次回应,但最终都成功了。公众都无法了解企业是否申报过,商务部是否曾经立案调查,又或者是否根本就没有受理。

一位深刻了解反垄断调查运作机构的业内核心人士注意到,现在很多看上去是公司的合并,但背后的资本力量发挥了巨大作用。滴滴和优步中国若成功合并,将成为第一家由百度、阿里、腾讯(俗称BAT,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公司)共同持股的公司。在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看来,该案例的技术分析十分清晰明了。因此,也是一块试金石。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是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他说,互联网市场垄断已见端倪亟须规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内在要求,互联网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概莫能外。换言之,互联网行业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他指出,互联网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和用户规模,容易实现较高的用户黏性,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竞争格局。中国互联网已经进入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三足鼎立的时代。在中文搜索领域,百度全球最大,占据80%以上中国搜索市场份额;在即时通讯领域,腾讯则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阿里巴巴占据中国电商市场的80%以上。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可以推定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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