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同业竞争问题3年仍未解决 重组遇坎阻(2)
而在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下属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与宁波海运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李红波告诉记者,此次重大事项的筹划计划与浙能集团当初承诺将其海运资产以适当方式注入宁波海运相结合起来。尽管其表示,对于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并不知情,但记者查询公告得知.
在2013年1月31日,浙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在同业竞争方面,浙能集团承诺以下几点:1、不再扩大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的经营规模,同时将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的业务发展机会优先考虑给予宁波海运。
2、将宁波海运作为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属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
3、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宁波海运,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4、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与宁波海运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但本承诺函已经披露的除外。
而据宁波海运2014年3月29日公告表示,除承诺中第3款事项尚未履行完毕外,其他各项承诺事项持续有效,并严格履行之中。然而时间已过去3年多,同业竞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
在今年9月24日的公告中,浙能集团承诺在公告之日1个月内不再商议该重大事项,李红波则表示,下一步如何处理同业竞争问题,目前还没有接到消息。
而宁波海运实控人浙能集团的国企身份也颇受人关注,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并购部总经理李明对记者表示,在并购等操作中,国企与民企所需遵守的相关规定是一样的,但国企可能会存在政策优势,比如说在收购时承诺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果是作为民企,就有可能无法通过。
而对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前景,李明分析,在驱动因素上,国企在进行产业整合时存在着区域性政策和产业引导的需要,并不像民企单纯只是逐利。估计接下来还会拿出新的方案。
李明举例表示,如果此次借壳受阻是盈利问题,那么达标的资产可以留下,不达标资产可以在未来特别注意盈利问题。或是通过小的资产整合剥离掉较差的资产来达标。“拿时间换空间”,但最终操作还要看具体是什么因素与证监会要求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