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监管趋严 协议转让制度已面临改革(2)
北京新三板投资者亦飞表示,“很多企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倒手股份,结果被第三方‘截和’,就因为两种协议转让方式太复杂,对新手来讲误导性很强。潜在大量税收流失也是有关部门需要堵上的漏洞。”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新三板交易量不大,协议转让作为制度“阑尾”还可带病运行,但目前新三板已有9100家以上挂牌企业,其中8400余家为协议转让。为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各种问题已不能回避。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原始”的协议转让制度竟开始反噬更为“先进”的做市制度。自2015年12月22日,奇维科技(430608)申请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之后,2016年共有26家企业选择做市转协议。
据股转系统近日对挂牌企业的线上调研,除IPO和被并购,企业做出这种选择的原因为“做市商定价不合理,协议方式比较好控制股价;采取做市方式流动性也并没有变好;做市方式没有大宗交易,无法满足投资机构退出要求或其他一对一需求”。
未来改革方向
“过去两年协议转让超低价成交案例非常多,但几乎很少有受到自律监管的公开约束,一般都是卖家需要对股转系统交材料说明。最近的案例显示,协议转让制度已面临改革。”北京某私募新三板投资经理张林表示。
“完全取消协议方式,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代替;点击成交不变,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对点击成交进行优化,增加竞争因素;将拉手成交放到盘后进行;取消点击成交方式,仅保留‘手拉手’成交方式。”股转系统在一份调研中指出了四种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完全取消协议转让或只保留‘手拉手’可能太过激进,这样新三板大部分公司就没有连续价格了;而且集合竞价目前在协议转让定价委托盘后撮合中就存在,这样会使本已惨淡的交易量更加稀少。
比较可能的方式是将对价格影响最大的手拉手成交放到盘后,在点击成交中增加‘竞争因素’,至于‘竞争’如何理解,目前还不能抱太大希望。”张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