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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尚不确定 草案最快明年提交(2)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目前尚无定论。“关于房地产税的构成要素,尤其是房地产税的税率、免征范围以及征税办法等,还有不少争议,需要通过进一步讨论研究后加以明确。”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征收面临不少障碍

“房地产税的开征要以获得房地产信息为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它是直接向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把自然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汇集起来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的时候,税的征收分布在不同的机关中,无法对个人所得的收入信息进行统一衡量,因此最终只是征收工薪税,而不是直接税。而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就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在施正文看来,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着不少障碍。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博士生导师冯俏彬则认为,目前,征收房地产税在技术上没有太大的困难,“因为这一项目相关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财税界的理论研究也非常充分,包括各个国家的税制比较等。在实践方面,前几年在一些地方也都模拟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主要的阻碍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联网,现在这个系统还没有做成。”冯俏彬说,还有我们现在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达成共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需要有一个程序来整合,这需要一个公开、合理的机制,最终使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刘剑文则用“比较多”来形容目前征收房地产税面临的困难。

首先是民众怎么看待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问题。目前,房地产税最受关注和热议的功能是调节房地产市场,或者说直白一些,就是调控房价、抑制投机炒房。

在刘剑文看来,调控房价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辅助功能。“决定房价的因素很多,不能在这方面对房地产税寄予太高期望。房地产税应主要实现优化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其次则是理念上的问题。“为什么要有房地产税,它来解决什么问题?”刘剑文说,还有就是土地期限问题,土地使用权50年或者70年到期了,应该怎么续,“在制度设定方面,就存在税率、征收范围等问题,比如是否要规定人均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以内的房产不征税,只对超出的部分征税”。

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

在房地产税何时征收的问题上,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可忽视,便是房地产税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房地产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年7月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透露,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之中。

“有关部门一直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刘剑文说。

据冯俏彬透露,按照原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计划在2017年落地,但是现在的情况看起来比较悲观,主要是由于立法程序比较漫长而且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因此2017年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小。在每个立法环节都很顺利的前提下,2020年之前有望‘落地’”。

对此,刘剑文也认为“短期恐怕无法落地”。不过对于落地时间则更为乐观——最快半年之内会“落地”,“目前草案已经有了,还需要通过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要三审,最快明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也要看社会共识等方面,综合考量之后才能落地”。

据冯俏彬透露,房地产税法起草据说可能有不同版本存在。

“具体通过时间不好估计。目前草案已经有了,到了下决心的时候,要走全国人大的三审制程序,还要有征求意见,如果明年能够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已经很快了。”刘剑文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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