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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8宗处罚案件 其将持续严惩违规行为(2)

二是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维多利集团)实际控制人邹某某是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商集团)拟购买维多利集团百货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邹招贤作为邹某某亲兄弟,关注知晓维多利集团谋划出售资产事项,其判断出维多利集团将向成商集团出售百货资产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成商集团”股票66300股,没有违法所得。

邹招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有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较好的情形,贵州证监局决定对邹招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1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2015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股份全部转让给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卓远),双方签订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紫光卓远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和包括“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在内的全部生效条件。中德证券未取得并核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发现紫光卓远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为紫光卓远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

张晓军指出,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9条第2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核查意见签字主办人李庆中和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张晓军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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